1.斗提機下部區段的支撐面,必須保證坐落在基礎的水平面上。
2.斗提機的上部驅動軸和下部張緊軸應在同一垂直平面內,并且兩軸心線均應與水平面平行。
3.中間機殼的法蘭連接處,不得有顯著的錯位。法蘭間可墊入石棉墊或防水粗帆布,以保證密封性。
4.斗提機的下部區段、中間機殼和上部區段的中心線應在同一垂直線上,斗提機的其垂直度偏差在1m長度上不允許超過1mm,安裝要求總高的累積偏差不允許超過8mm。
5.料斗在牽引件上的位置應正確,并緊固可靠。在運行中,不應有偏斜和碰撞機殼的現象發生。
6.螺旋拉緊裝置調整好后,應使牽引構件具有均勻的、正常運行所必需的張緊力。余下的拉緊行程應不少于全行程的50%。
7.減速機高速軸的軸線與電動機的軸線,應相互平行;低速軸的軸線與斗提機驅動軸的軸線,應在同一水平線上,其很大平行偏移量不得超過0.2mm,很大軸線交角不得超過40‵。
8.斗提機應安裝起吊設備,斗提機起重量不小于2t。起重機的軌底與驅動中心線的距離一般為2~2.2m。
9.斗提機的中部應有防止偏移的中間支撐裝置。支撐點的間距不大于8m。很上面的支撐點應盡量靠近頭部。